每4个人当中就有1个人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但市场改装乱象丛生,火灾事故频发。
经消防部门调查发现,不少起火电瓶都经过私自改装或加装,甚至有的用的还是非标电池。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加强了对电动车非法改装的打击力度。在5月11日的巡逻中,警方发现一名男子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电焊修理电动自行车,并且其经营的修理店内存放有多个非法改装的超标电池。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非法销售伪劣电池,非法销售金额达到了10余万元。
警方提醒: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合格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改造蓄电池盒均系违法行为,且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除了电动自行车改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呈高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落实国务院、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上海市政府修改完善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在新规实施当天,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黄浦区一社区开出了首张罚单。在当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门卫值班室门口,充电线接入值班室的插座充电。其后,车主现场缴纳五十元罚款,并表示以后会注意规范充电和停车。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修改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客渡船营运单位应当制定载运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查验。携带电动自行车搭乘客渡船的,应当遵守客渡船营运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要求。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隐患或者导致事故发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探索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710公海赌赌船官网欢迎您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将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七条中的“交通、道路运输”修改为“交通”,将第三十条中的“道路运输”修改为“交通”,并对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原标题:《普法宣传|非法改装、违规充电……非机动车这些违规行为最高可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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