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区洗车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洗车服务行业行为,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彭山区城区洗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以提升城市管理品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城区洗车场的规范管理,改变洗车场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搭乱建、违法取水、乱排污水、服务水平低下、秩序混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状,引导洗车场向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不具备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洗车、停车或堆放洗车设施设备和晾晒物品。
(三)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清水池、截污沟、筛排等设施造成污水外泄污染道路,违规排放洗车污水。
(六)不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业态要求,在禁止区域内设置洗车场。
(三)关闭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场地设置要求的洗车场,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城区洗车场现状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填制洗车场摸底调查表,建立台账,分析整治、查处的重点和难点。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7月1日—8月31日)。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对洗车场逐一进行检查,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城区洗车场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对场地符合要求,相关设备设施不到位,证照不齐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业主自行整改;对不符合场地设置要求的,由交通部门下达歇业通知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要求的洗车场要加强日常监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根据城区洗车场规范管理要求,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使我区洗车场符合四城建设的要求。
区城市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质监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区城市执法局:负责洗车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对洗车场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损坏市政设施、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区规划局:负责牵头制订城区洗车场规划设置原则,负责新设洗车场选址的许可审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违规设置、乱搭乱建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不合格,沉沙池、清水池、截污沟、筛排等设施不合格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洗车场作业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务局:负责排水许可办理,对未经许可将污水排入管网、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车清洗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凤鸣镇、彭溪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洗车场集中治理宣传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摸底调查和集中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持思想的高度统一,以全局为重,认真履行本职,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全力投入到专项治理中来。
(二)广泛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洗车场经营业主自觉主动地进行整改;全面动员市民参与整治活动,积极监督检举违法经营活动;充分发动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公众参与、共同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通力协作。由区城市执法局牵头,组建专项治理队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质监局抽调人员参与集中整治。在对城区洗车场逐一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洗车场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使城区洗车行业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2.严格程序审批新建洗车场。由区城市执法局牵头接受新建洗车场申请,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对洗车场场地进行勘验,对洗车场配套设施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证照。严禁擅自设置洗车场及无证经营行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公海赌赌船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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